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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儿童汽车安全座椅--台湾安全座椅使用规定

 台湾安全座椅使用规定    2005-4-16 15:08:52

台湾安全座椅使用规定
一、 年龄在一岁以下或体重未达十公斤之婴儿,应放置于车辆后座之婴儿用卧床或后向幼童座椅。
二、 年龄逾一岁至四岁以下且体重在十公斤以上到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,应坐于车辆后座之幼童用座椅,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为限。
三、 违反前述二项规定者,自93年6月1日起,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金。
四、 年龄逾四岁至十二岁以下或体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公斤以下之儿童,应坐于车辆后座并妥适使用安全带,保障儿童乘车安全。

除外情形
*救护车、计程车与幼童专用车可免适用。
*急救送医情形,经相关医疗机构核发证明文件,也可免坐于安全椅。